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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-惠帝纪 译文 段译 原文

汉惠帝,是汉高祖的太子,母亲是吕后。在他五岁时,汉高祖开始做汉王。高祖二年(公元前205年),他被立为太子。高祖十二年(公元前195年)四月,高祖驾崩。五月十七日,太子即皇帝位,尊母吕后为皇太后。赏赐臣民爵位一级。中郎、郎中官任职满六年的提爵位三级,满四年的二级。外郎官任职满六年的二级。中郎任职不满一年的升一级,外郎任职不满二年的赏钱一万。宦官的俸禄与郎中相同。谒者、执楯、执戟、武士、驺骑等皇帝侍从人员的俸禄与外郎相同。太子御骖乘赏赐爵位为五大夫,舍人任职满五年的加爵位二级。赏赐给为高祖办丧事者,俸禄二千石的赏钱二万,六百石以上的赏钱一万,五百石以下至佐吏赏钱五千。为高祖建造陵墓的,将军赏钱四十金,二千石赏钱二十金,六百石以上的赏钱六金,五百石以下至佐吏赏钱二金。减少田租,恢复十五税一的制度。凡爵级在五大夫、六百石以上以及曾经侍奉过皇帝,皇帝也知其姓名的人,犯了罪应当披枷戴锁的,可以放宽为软禁而不投入监狱。对官职在上造以上及皇家内外公孙或血缘已疏的耳孙等,犯罪当刑的,或应判四年徒刑的,减至三年。百姓年过七十与不满十岁的有罪当刑的,都免予肉刑。皇帝还在令中指出:“官吏的职责就是为百姓办事,能努力把事办好就会得到百姓的信赖,之所以提高他们的爵禄,就是要求他们把百姓的事情办得更好。凡是官吏的俸禄在六百石以上,与其父母妻子在一起居住的,以及已不在职的曾佩将军印、都尉印领过兵的或曾佩二千石官印的,都只需缴纳军赋,其他徭役皆免除。

下令各郡的侯王建立高祖宗庙。

惠帝元年(公元前194年)冬十二月,赵隐王刘如意去世。规定臣民犯罪,可以出买爵三十级的钱以赎死罪。赏赐百姓爵,每户一级。

春正月,下令修筑长安城。

惠帝二年(公元前193年)冬季十月,齐悼惠王前来朝见,献纳城阳郡以增加鲁元公主的汤沐邑。尊鲁元公主为太后。

春正月初四日,有两条龙出现在兰陵一百姓家的井中。至六日晚不知去向。陇西发生地震。

当年夏季,发生旱灾。阳侯刘仲去世。

秋,七月五日,丞相萧何去世。

惠帝三年春季,征发长安六百里之内的男女民工十四万六千人修筑长安城,工期三十天。

将刘氏宗室之女作为公主,嫁给匈奴单于王为夫人以结友好。

夏五月,封闽越君摇为东海王。

六月,征发各侯王、列侯的家人、奴隶二万人到长安筑城。

秋七月,皇室的马厩发生火灾。南越王赵佗称臣进贡。

惠帝四年(公元前191年)冬十月,立张敖之女为皇后。

春正月,在各地选拔孝悌力田的贤者,免除其徭役负担。

三月十七日,皇帝举行冠礼,大赦天下。省去妨害吏民的法令,废除挟书有罪的秦律。长乐宫鸿台发生火灾,宜阳地区出现血雨。

秋七月二十日,未央宫凌室发生火灾;二十一日,织室发生火灾。

惠帝五年(公元前190年)冬十月,雷声隆隆,桃李开花,枣树结实。

春正月,再次征发长安六百里以内男女民工十四万五千人到长安筑城,工期三十天。

当年夏季,发生大旱。

秋八月,丞相曹参去世。

九月,长安城全部竣工。赏赐百姓爵位,每户一级。

惠帝六年(公元前189年)冬十月,齐王肥去世。

皇帝下令百姓可以买卖爵位,女子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不出嫁的,罚款六百钱。

夏六月,舞阳侯樊哙去世。

兴建长安西市,修建敖仓。

惠帝七年(公元前188年)冬十月,派车骑、材官到荥阳,由太尉灌婴指挥。

春季正月初一日,出现日食。夏季五月二十九日,出现日全食。

秋季八月十二日,惠帝驾崩于未央宫。九月五日,葬于安陵。

班固评论:汉惠帝内亲宗室,外礼宰相,对齐悼王、赵隐王都予以优宠,可谓恩敬笃厚。听到叔孙的注意礼仪的谏言就自感惭愧,接纳曹相国的健全法度的建议就深为喜悦,可谓仁德宽厚。可惜由于母后吕太后所为而有亏圣德,可悲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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