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节:第六十三章-韦思谦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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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元方,苏州吴县人。世为名门大姓。曾祖陆琛,在陈朝曾任给事黄门侍郎。伯父陆柬之,以善于书法知名,官至太子司议郎。陆元方中明经举,又应八科举,皆中。调任监察御史。武则天革唐旧制,派陆元方为使者安抚岭外。将要渡海。当时风狂浪大,舟人中没有人敢扬帆出海。陆元方说:“我受命无私,神难道会害我吗?”就命令船夫渡海,不久果然风平浪静。完成使命归来很称武则天的心意,任命他为殿中御史,并在同一月拜风阁舍人,仍兼侍郎之职。不久,他被来俊臣所陷害,武则天手敕特赦他。长寿二年(693),升迁鸾台侍郎、并代理宰相。延载初年(694),又加任凤阁侍郎。证圣初年(695),内史李昭德得罪,因陆元方附和李昭德,被贬为绥州刺史。不久,又为春官侍郎,又调任天官侍郎、尚书左丞,不久拜鸾台侍郎,代理宰相,武则天曾问他外事,他回答道:“臣任宰相,有大事立即上奏;至于人间碎务,臣不敢把这些小事烦扰圣览。”因此违忤了旨意,被迁任太子右庶子,免去宰相之职。不久转任文昌右丞,因病去世。
陆元方任官清廉,两次任宰相,武则天凡要有升迁任免之事,总是先向陆元方咨询,陆元方必把自己的意见密封上奏,从未向人流露过武则天对他信托。他临死前,取出自己上奏的草稿全部焚毁,并且说:“我对人所积的阴德多,我的后代的福泽大概衰不了吧!”他有一匣书,常常自己封住,家中的人没有人看过,到他死后启封一看,乃是皇上给他的敕书,保密能做到这样严谨的程度。死后,被赠越州都督。开元十八年(731),又赠扬州大都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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