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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齐书-志:目录

上一节:第十章-卷十八

第十一章-卷十九 原文

五行

《木传》曰:“东方。《易经》,地上之木为《观》。故木于人,威仪容貌也。木者,春生气之始,农之本也。无夺农时,使民岁不过三日,行什一之税,无贪欲之谋,则木气从。如人君失威仪,逆木行,田猎驰骋,不反宫室,饮食沈湎,不顾礼制,出入无度,多发繇役,以夺民时,作为奸诈,以夺民财,则木失其性矣。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,故曰木不曲直。”

宋泰豫元年,京师祗垣寺皂荚树枯死。升明末,忽更生花叶。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树枯冬生,不出二年,国丧,君子亡。”其占同。宋氏禅位。

建元元年,朱爵行华表柱生枝叶。

建元初,李子生毛。

二年,武陵沅头都尉治有桑树,方冬生叶。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木冬生花,天下有丧。”其占同。后二年,宫车晏驾。

四年,巴州城西古楼脚柏柱数百年,忽生花。

永明六年,石子岗柏木长二尺四寸,广四寸半,化为石。时车驾数游幸,应本传“木失其性”也。

永明中,大行一舶无故自沉,艚中无水。

隆昌元年,庐陵王子卿斋屋梁柱际无故出血。

建武初,始安王遥光治庙,截东安寺屋以直庙垣,截梁,水出如泪。

《貌传》曰:“失威仪之制,怠慢骄恣,谓之狂,则不肃矣。下不敬,则上无威。天下既不敬,又肆其骄恣,肆之则不从。夫不敬其君,不从其政,则阴气胜,故曰厥罚常雨。”

永明八年四月,己巳起阴雨,昼或暂晴,夜时见星月,连雨积霖,至十七日乃止。

十一年四月辛巳朔,去三月戊寅起,而其间暂时晴,从四月一日又阴雨,昼或见日,夜乍见月,回复阴雨,至七月乃止。

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,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。京房《易》曰:“冬雨,天下饥。春雨,有小兵。”时虏寇雍州,余应本传。

《传》曰:“大雨雪,犹庶征之常雨也,然有甚焉。雨,阴。大雨雪者,阴之畜积甚也。一曰与大水同象,曰攻为雪耳。”

建元二年闰月己丑,雨雪。

三年十一月,雨雪,或阴或晦,八十余日,至四年二月乃止。

《传》曰:“雷于天地为长子,以其首长万物,与之出入。故雷出万物出,雷入万物入。夫雷者,人君之象,入则除害,出则兴利。雷之微气以正月出,其有声者以二月出,以八月入,其余微者以九月入。冬三月雷无出者;若是阳不闭阴,则出涉危难而害万物也。”

建元元年十月壬午,夜电光,因雷鸣。

十一月庚戌,电光,有顷雷鸣,久而止。

永明五年正月戊申,夜西北雷声。

六年十月甲申,夜阴细雨,始闻雷鸣于西北上。

七年正月甲子,夜阴,雷鸣西南坤宫,隆隆一声而止。

八年正月庚戌,夜雷起坎宫水门,其音隆隆,一声而止。

九年二月丙子,西北有电光,因闻雷声隆隆,仍续十声而止。

十年二月庚戌,夜南方有电光,因闻雷声隆隆相续,丁亥止。

十月庚子,电雷起西北。

十一月丁丑,西南有光,因闻雷声隐隐,再声而止。西南坤宫。十二月甲申,阴雨,有电光,因闻西南及西北上雷鸣,频续三声。丙申,夜闻西北上雷频续二声。辛亥,雷雨。

《传》曰:“雨雹,君臣之象也。阳之气专为雹,阴之气专为霰。阳专而阴胁之,阴盛而阳薄之。雹者,阴薄阳之象也。霰者,阳胁阴之符也。《春秋》不书霰者,犹月蚀也。”

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,雹。

永明元年九月乙丑,雹落大如蒜子,须臾乃止。

十一年四月辛亥,雹落大如蒜子,须臾灭。

《貌传》又曰:“上失节而狂,下怠慢而不敬,上下失道,轻法侵制,不顾君上,因以荐饥。貌气毁,故有鸡祸。”“一曰水岁鸡多死及为怪,亦是也。上下不相信,大臣奸宄,民为寇盗,故曰厥极恶。”“一曰民多被刑,或形貌丑恶,风俗狂慢,变节易度,则为轻剽奇怪之服,故曰时则有服妖。”

永明中,宫内服用射猎锦文,为骑射兵戈之象。至建武初,虏大为寇。

永明中,萧谌开博风帽后裙之制,为破后帽。世祖崩后,谌建废立,诛灭诸王。

永明末,民间制倚劝帽。及海陵废,明帝之立,劝进之事,倚立可待也。

建武中,帽裙覆顶;东昏时,以为裙应在下,而今在上,不详,断之。群下反上之象也。

永元中,东昏侯自造游宴之服,缀以花采锦绣,难得详也。群小又造四种帽,帽因势为名:一曰山鹊归林者,《诗》云“《鹊巢》,夫人之德”,东昏宠嬖淫乱,故鹊归其林薮;二曰兔子度坑,天意言天下将有逐兔之事也;三曰反缚黄离喽,黄口小鸟也,反缚,面缚之应也;四曰凤皇度三桥,凤皇者嘉瑞,三桥,梁王宅处也。

《貌传》又曰:“危乱端见,则天地之异生。木者青,故曰青眚,为恶祥。凡貌伤者,金沴木,木沴金,衡气相通。”

延兴元年,海陵王初立,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,长数丈,青色,直上天,有声如雷。

火,南方,扬光辉,出炎龠为明者也。人君向明而治,盖取其象。以知人为分,谗佞既远,群贤在位,则为明而火气从矣。人君疑惑,弃法律,不诛谗邪,则谗口行,内间骨肉,外疏忠臣,至杀世子,逐功臣,以妾为妻,则火失其性,上灾宗庙,下灾府榭,内本朝,外阙观,虽兴师众,不能救也。

永明三年正月,甲夜西北有野火,光上生精。西北有四,东北有一,并长七八尺,黄赤色。

三月庚午,丙夜北面有野火,光上生精,长六尺;戊夜又有一枚,长五尺,并黄赤色。

四年正月丁亥,夜有火精三处。

闰月丁巳,夜有火精四所。

十二月辛酉,夜东南有野火精二枚。

五年十二月丙寅,夜西北有野火,火上生精,一枚,长三尺,黄白色。

六年十一月戊申,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,火生精,九枚,并长二尺,黄赤色。

九年二月丙寅,甲夜北面有野火,火上生精,二枚,西北又一枚,并长三尺,须臾消。

永元二年八月,宫内火,烧西斋芃仪殿及昭阳、显阳等殿,北至华林墙,西及秘阁北,屋三千余间。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君不思道,厥妖火烧宫。”秘阁与《春秋》宣榭火同,天意若曰,既无纪纲,何用典文为也!

二年冬,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,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,云公家以此禳之。

三年正月,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。京房《易》占曰:“天火下烧民屋,是谓乱治杀兵作。”是年,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。

三年二月,乾和殿西厢火,烧屋三十间。是时西斋既火,帝徙居东斋,高宗所住殿也。与烧宫占同。

《传》又曰:“犯上者不诛,则草犯霜而不死。或杀不以时,事在杀生失柄,故曰草妖也。”一曰:“草妖者,失众之象也。”

永元中,御刀黄文济家斋前种昌蒲,忽生花,光影照壁,成五采,其儿见之,余人不见也。少时,文济被杀。

刘歆《视传》有羽虫之孽,谓鸡祸也。班固案《易》鸡属《巽》,今以羽虫之孽类是也,依歆说附《视传》云。

建武二年,有大鸟集建安,形如水犊子。其年,郡大水。

三年,大鸟集东阳郡,太守沈约表云:“鸟身备五采,赤色居多。”案《乐纬叶图征》云:“焦明鸟质赤,至则水之感也。”

永明二年四月,乌巢内殿东鸱尾。

三年,大鸟集会稽上虞。其年,县大水。

《传》曰:“维水沴火。”又曰:“赤眚赤祥。”

建武四年,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,无故有血洒之,少日而散。晏寻被诛。

《思心传》曰:“心者,土之象也。思心不睿,其过在瞀乱失纪。风于阳则为君,于阴则为大臣之象,专恣而气盛,故罚常风。心为五事主,犹土为五行主也。”一曰:“阴阳相薄,偏气阳多为风,其甚也常风。阴气多者,阴而不雨,其甚也常阴。”一曰:“风宵起而昼晦,以应常阴同象也。”

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,风夜暴起,云雷合冥,从戌亥上来。

四年十一月甲寅,酉时风起小駃,至二更雪落,风转浪津。

永明四年二月丙寅,巳时风迅急。

十一月己丑,戌时风迅急,从西北戌亥上来。

五年五月乙酉,子时风迅急,从西北戌亥上来。

七年正月丁卯,阳徵阴贼之日,时加子,风起迅急,从北方子丑上来,暴疾浪津,寅时止。

八年六月乙酉,时加子,风起迅急,暴疾浪津,发屋折木,尘沙,从西南未上来,因雷雨,须臾,风微雨止。

九年七月甲寅,阳羽廉贞之日,时加亥,风起迅急,从东方来,暴疾彭勃浪津,至乙卯阴贼时渐微,名羽动羽。

九月乙丑,时加未,雷,骤雨,风起迅急,暴疾浪津,从西北戌上来。

十月壬辰,阳羽奸邪之日,时加丑,风起从北方子丑上来,暴疾浪津,迅急,尘埃,五日寅时渐微,名羽动宫。

十年正月辛巳,阳商宽大之日,时加寅,风从西北上来,暴疾浪津,迅急,扬沙折木,酉时止。

二月甲辰,阳徵奸邪之日,时加辰,风起迅急,从西北亥上来,暴疾彭勃浪津,至酉时止。

三月丁酉,阳徵廉贞之日,时加未,风从北方子丑上来,迅急,暴疾浪津,戌时止。

七月庚申,阴角贪狼之日,时加午,风从东北丑上来,迅急浪津,至辛酉巳时渐微。

十一年二月庚寅,阳角廉贞之日,时加亥,风从西北亥上来,迅疾浪津,丑时渐微,为角动角。

七月甲寅,阳羽廉贞之日,时加巳,风从东北寅上来,迅疾浪津,发屋折木,戊夜渐微,为羽动徵。己巳,阳角宽大之日,时加未,风从戌上来,暴疾,良久止,为角动商及宫。

凡时无专恣,疑是阴阳相薄。

建武元年三月乙酉,未时风起,浪津暴急,从北方上来,应本传瞀乱。

建武二年、三年、四年,每秋七月、八月,辄大风,三吴尤甚,发屋折木,杀人。京房占:“狱吏暴,风害人。”时帝严刻。

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,大风,京师十围树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,应本传。

《传》又曰:“山之于地,君之象也。山崩者,君权损,京陵易处,世将变也。陵转为泽,贵将为贱也。”

建元二年夏,庐陵石阳县长溪水冲激山麓崩,长六七丈,下得柱千余口,皆十围,长者一丈,短者八九尺,头题有古文字,不可识。江淹以问王俭,俭云:“江东不闲隶书,此秦汉时柱也。”后年宫车晏驾,世变之象也。

永明二年秋,始兴曲江县山崩,壅底溪水成陂。京房占:“山崩,人主恶之。”

《传》又曰:“雷电所击,盖所感也。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。”

建元二年闰六月丙戌,戊夜震电。

四年五月五日,雷雹暗都,雷震于乐游安昌殿,电火焚荡尽。

永明八年四月六日,雷震会稽山阴恒山保林寺,刹上四破,电火烧塔,下佛面窗户不异也。

永明中,雷震东宫南门,无所伤毁,杀食官一人。

十一年三月,震于东斋,栋崩。左右密欲治缮,竟陵王子良曰:“此岂可治!留之志吾过,且旌天之爱我也。”明年,子良薨。

《传》又曰:“土气乱者,木金水火乱之。”

建武二年二月丁巳,地震。

永元元年七月,地日夜十八震。

九月十九日,地五震。

金者,西方,万物既成,杀气之始也。其于王事,兵戎战伐之道也。王者兴师动众,建立旗鼓,仗旄把钺,以诛残贼,止暴乱,杀伐应义,则金气从。工冶铸化,革形成器也。人君乐侵陵,好攻战,贪城邑,轻百姓之命,人民不安,内外骚动,则金失其性。盖冶铸不化,冰滞固坚,故曰金不从革,又曰维木沴金。

建武四年,明帝出旧宫送豫章王第二女绥安主降嫔,还上辇,辇上金翅无故自折落地。

《言传》曰:“言《易》之道,西方曰《兑》,为口。人君过差无度,刑法不一,敛从其重,或有师旅,炕阳之节,若动众劳民,是言不从。人君既失众,政令不从,孤阳持治,下畏君之重刑,阳气胜则旱象至,故曰厥罚常阳也。”

建元三年,大旱,时有虏寇。

永民三年,大旱,明年,唐宇之起。

建武二年,大旱,时虏寇方盛,皆动众之应也。

《言传》曰:“下既悲苦君上之行,又畏严刑而不敢正言,则必先发于歌谣。歌谣,口事也。口气逆则恶言,或有怪谣焉。”

宋泰始既失彭城,江南始传种消梨,先时所无,百姓争欲种植。识者曰:“当有姓萧而来者。”十余年,齐受禅。

元徽中,童谣曰:“襄阳白铜蹄,郎杀荆州儿。”后沈攸之反,雍州刺史张敬儿袭江陵,杀沈攸之子元琰等。

永明元年元日,有小人发白虎樽,既醉,与笔札,不知所道,直云“忆高帝”。敕原其罪。

世祖起青溪旧宫,时人反之曰:“旧宫者,穷厩也。”及上崩后,宫人出居之。

永明初,百姓歌曰:“白马向城啼,欲得城边草。”后句间云“陶郎来”。白者金色,马者兵事。三年,妖贼唐宇之起,言唐来劳也。

世祖起禅灵寺初成,百姓纵观。或曰:“禅者授也,灵非美名,所授必不得其人。”后太孙立,见废也。

永明中,宫内坐起御食之外,皆为客食。世祖以客非家人名,改呼为别食,时人以为分别之象。少时,上晏驾。

文惠太子在东宫,作“两头纤纤”诗,后句云“磊磊落落玉山崩”,自此长王宰相相继薨徂,二宫晏驾。

文惠太子作七言诗,后句辄云“愁和谛”。后果有和帝禅位。

永明中,虏中童谣云:“黑水流北,赤火入齐。”寻而京师人家忽生火,赤于常火,热小微,贵贱争取以治病。法以此火灸桃板七炷,七日皆差。敕禁之,不能断。京师有病瘿者,以火灸数日而差。邻人笑曰:“病偶自差,岂火能为。”此人便觉颐间痒,明日瘿还如故。后梁以火德兴。

文惠太子起东田,时人反云:“后必有癫童。”果由太孙失位。

齐宋以来,民间语云:“扰攘建武上。”明帝初,诛害蕃戚,京师危骇。

永元元年,童谣曰:“洋洋千里流,流翣东城头。乌马乌皮袴,三更相告诉。脚跛不得起,误杀老姥子。”千里流者,江祏也。东城,遥光也。遥光夜举事,垣历生者乌皮袴褶往奔之。跛脚,亦遥光。老姥子,孝字之象,徐孝嗣也。

永元中,童谣云:“野猪虽嗃嗃,马子空闾渠。不知龙与虎,饮食江南墟。七九六十三,广莫人无余。乌集传舍头,今汝得宽休。但看三八后,摧折景阳楼。”识者解云“陈显达属猪,崔慧景属马”,非也。东昏侯属猪,马子未详,梁王属龙,萧颖胄属虎。崔慧景攻台,顿广莫门死,时年六十三。乌集传舍,即所谓“瞻乌爰止,于谁之屋”。三八二十四,起建元元年,至中兴二年,二十四年也。摧折景阳楼,亦高台倾之意也。言天下将去,乃得休息也。

齐、宋之际,民间语云“和起”,言以和颜而为变起也。后和帝立。

崔慧景围台城,有一五色幡,飞翔在云中,半日乃不见,众皆惊怪,相谓曰:“幡者,事寻当翻覆也。”数日而慧景败。

《言传》曰:“言气伤则民多口舌,故有口舌之痾。金者白,故有日眚,若有白为恶祥。”

宋升明二年,飙风起建康县南塘里,吹帛一匹入云,风止,下御路。纪僧真启太祖当宋氏禅者,其有匹夫居之。

水,北方,冬藏万物,气至阴也,宗庙祭祀之象。死者精神放越不反,故为之庙以收其散,为之貌以收其魂神,而孝子得尽礼焉。敬之至,则神歆之,此则至阴之气从,则水气从沟渎随而流去,不为民害矣。人君不祷祀,简宗庙,废祭祀,逆天时,则雾水暴出,川水逆溢,壤邑轶乡,沉溺民人,故曰水不润下。

建元二年,吴、吴兴、义兴三郡大水。

二年夏,丹阳、吴二郡大水。

四年,大水。

永明五年夏,吴兴、义兴水雨伤稼。

六年,吴兴、义兴二郡大水。

建武二年冬,吴、晋陵二郡水雨伤稼。

永元元年七月,涛入石头,漂杀缘淮居民。应本传。

荆州城内有沙池,常漏水。萧颖胄为长史,水乃不漏,及颖胄亡,乃复竭。

《传》曰:“极阴气动,故有鱼孽。鱼孽者,常寒罚之符也。”

永明九年,盐官县石浦有海鱼乘潮来,水退不得去,长三十余丈,黑色无鳞,未死,有声如牛。土人呼为海燕,取其肉食之。

永元元年四月,有大鱼十二头入会稽上虞江,大者近二十余丈,小者十余丈,一入山阴称蒲,一入永兴江,皆暍岸侧,百姓取食之。

《听传》曰:“不聪之象见,则妖生于耳,以类相动,故曰有鼓妖也。”一曰,声属鼓妖。

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,天东北有声,至戊夜。

《传》曰:“皇之不极,是谓不建,其咎在霿乱失听,故厥咎霿。思心之咎亦雾。天者,正万物之始,王者,正万事之始,失中则害天气,类相动也。天者转于下而运于上,云者起于山而弥于天,天气动则其象应,故厥罚常阴。王者失中,臣下盛强,而蔽君明,则云阴亦众多而蔽天光也。

建元四年十月丙午,日入后土雾勃勃如火烟。

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,四面土雾入人眼鼻,至辛丑止。

二年十一月丙子,日出后及日入后,四面土雾勃勃如火烟。

六年十一月庚戌,丙夜土雾竟天,昏塞浓厚,至六日未时小开,到甲夜后仍浓密,勃勃如火烟,辛惨,入人眼鼻。

八年十月壬申,夜土雾竟天,浓厚勃勃如火烟,气入人眼鼻,至九日辰时开除。

九年十月丙辰,昼夜恒昏雾勃勃如火烟,其气辛惨,入人眼鼻,兼日色赤黄,至四日甲夜开除。

十年正月辛酉,酉初四面土雾勃勃如火烟,其气辛惨,入人眼鼻。

《传》曰:“《易》曰‘乾为马’。逆天气,马多死,故曰有马祸。”一曰,马者,兵象也。将有寇戎之事,故马为怪。

建武四年,王晏出至草市,马惊走,鼓步从车而归,十余日,晏诛。

建武中,南岸有一兰马,走逐路上女子,女子窘急,走入人家床下避之,马终不置,发床食女子股脚间肉都尽。禁司以闻,敕杀此马,是后频有寇贼。

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生子二胸以上,民谋其主。三手以上,臣谋其主。二口已上,国见惊以兵。三耳已上,是谓多听,国事无定。二鼻以上,国主久病。三足三臂已上,天下有兵。”其类甚多,盖以象占之。

永明五年,吴兴东迁民吴休之家女人双生二儿,胸以下齐以上合。

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野兽入邑,其邑大虚。”又曰:“野兽无故入邑朝廷门及宫府中者,邑逆且虚。”

永明中,南海王子罕为南兖州刺史,有獐入广陵城,投井而死,又有象至广陵,是后刺史安王子敬于镇被害。

建武四年春,当郊治圜丘,宿设已毕,夜虎攫伤人。

建武中,有鹿入景皇寝庙,皆为上崩及禅代也。凡无占者,皆为不应本传。

赞曰:木怪夔魍,火为水妃。土产载物,金作明威。形声异迹,影响同归。皆由象应,莫不类推。

上一节:第十章-卷十八